認定爲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的犯罪對象

律師說法   對公民個人信息界定很模糊 那麽這些調查公司的存在到底合不合法?離開調查公司之後,記者對江蘇志仁律師事務所封頂律師進行了採訪。他認爲,當前法律存在一些模糊空間。直觀地看,沒有法律依據提到任何人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均有可能涉嫌犯罪,但是最終是否構成犯罪取決於諸多因素。 記者了解到,今年年初,江蘇警方摧毀了一批網絡公司和所謂的“調查公司”,包括南京泰隆調查公司。 “此類公司通過在媒體發布廣告、網上建立QQ群,與全國各地非法調查公司開展業務協作,獲取婚外情、債務糾紛等當事人的戶籍、車輛、賓館住宿和手機定位等信息”,公安系統人士介紹,此類公司的存在,甚至會引發暴力討債、詐騙等下遊犯罪。 有些信息的屬性可能是動態的,比如官員的專業資格,其在任時不應當被認爲是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保護的“個人信息”,而其卸任則應受到保護。 。 他說,首先,“公民個人信息”是一個模糊、變動的概念,刑法修正案(七)沒有對其作出明確界定。公民的姓名、職業、職務、年齡、婚姻狀況、學歷、專業資格、工作經歷、家庭住址、電話號碼、信用卡號碼、指紋、網上登錄賬號、密碼等均爲與公民密切相關的信息。但這些信息是否都是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所指的“公民個人信息”有很大的爭議空間。比如姓名、學歷甚至婚姻狀況等信息很多情況下是眾所周知的信息,很難被認定爲非法獲取公民信息罪的犯罪對象。